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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张勇依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公示
关于张勇依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公示
2026-01-13
关于张勇依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公示
根据 《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》 ( 川人社办发〔 2015〕158号 ) 、《 四川 省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 <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>补充意见的通知》 ( 川人社 办 发〔 2016〕62号 ) 、 《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 基 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》 ( 川社险办〔 201 5 〕 31号 ) 的规定,经初步审核,拟办理 张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 7天,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、电话等方式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 并 提供联系方式,以便调查核实。 受理部门 : 乐山市金口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。 受理电话 :0833- 2717635 。 通信地址 :乐山市 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 133号 。 附件 :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名单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02 6 年 1 月 13 日 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名单
序号
姓名
性别
工作经历
参加工作时间
离开单位时间
补缴类型
补缴开始时间
补缴截止时间
备注
1
张勇
男
1984 年 10 月 至 2000年5月 在 金口河区汽车运输公司工作
1984.10
2000.5
依法补缴
1996.01
2000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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